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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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提醒网站主办者通过正规渠道进行网站备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的要求,保障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第号令),我部组织开展网站备案工作
选择虚拟主机进行网站建设
近期我部接到举报,反映所谓“网站备案代理公司”提供网站“快速备案”,并向网站主办者收取费用,损害网站主办者合法权益
企业建站
欢迎社会各界对网站备案工作予以监督
通过不法渠道备案或进行虚假备案的,一经确认,将注销备案,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人员责任
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司法部门
二、网站主办者需提交的备案材料(一)单位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单位主体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社团法人证书等
.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单位主体负责人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二)个人主办网站,除如实填报备案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备案字段项内容之外,还应提供如下备案材料:.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较好选择证件)、户口薄、台胞证、护照等
.网站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文化、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加盖公章);网站从事电子公告服务的,应提供专项许可文件(加盖公章)
.网站所使用的独立域名注册证书复印件